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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怎样避免成为“背锅侠”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雄安中国网 2022-12-28 10:13:07
  •    文/陈曦尧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给外贸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而衍生的外贸服务新业态。近期,我在为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合规服务中发现,此类企业极容易成为外贸企业出口骗税犯罪的“背锅侠”。

      以案反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刑事风险现状

      近期,广东某市的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L公司)联系到我所在团队,因其在代理的出口业务中,主动发现实际出口方(以下简称B公司)存在多种异常经营行为,并且多笔出口业务存在退税单证不齐、物流信息缺失等情况。对此,L公司寻求合规律师对其公司涉及B公司的业务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论证法律风险,并协助其建设合规管理体系。

      入场后,合规律师通过报表审查法、实地走访法、人物访谈法等进行合规风险识别。在此过程中,我发现L公司虽然具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认证资质,但其80%的业务均以买断生产厂家货权,自己作为出口方的“自营”方式出口。

      L公司的业务模式为:一、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货物实质为B公司生产,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和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以达到买断货权的目的,又和B公司签订《货物出口合作合同》,代理B公司出口报检报关、外汇结算、出口退税业务。二、虽以自营名义出口,但L公司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三、虽以自营名义出口,但L公司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无法接触外国客商,无法实际掌握货物物流情况。

      L公司的业务模式属于典型的“假自营、真代理”。这种模式在2014—2017年期间以短暂的合法形式存在过。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但2017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纠正了2014年第13号公告存在的问题,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了法律依据及实践指导,自此“假自营、真代理”业务模式成为一种违规行为。

      以案剖析外贸综合服务

      企业的退税风险原因

      在为L公司提供合规服务工作期间,我同时了解到该地区同类公司业务模式及现状,归纳出口代理企业或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存在退税刑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行业生存现状迫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铤而走险,增加自身风险。外贸行业,订单为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服务性质的公司,在外贸链条上几乎没有话语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明知买断货权以自营名义出口的方式是违规行为,甚至面临税务罚款和退还退税的后果。同样,实际出口方亦深知如自己作为出口方,需要承担作为退税主体的一系列风险。因此,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了成功拿下实际出口方,赚取代理费,不得不接受自己作为出口方的“假自营”业务模式。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力不足导致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法匹配国家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合规要求和创新发展。2017年第35号公告中,不仅明确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退税的条件,还规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和代办退税备案的具体要求和办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其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及法律责任。建立退税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势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现实情况,一是大多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小微企业,资金实力不够雄厚,主动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强;二是很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仍处于传统外贸服务内容,报关、结汇、退税成为此类传统外贸服务企业的三板斧,这和国家支持、倡导的平台式、数字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尚有差距。

      以案促改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路径

      改变“假自营”模式,回归代办退税出口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轨道。

      合规是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不能为了赚今天钱而舍弃企业明天的发展。出口企业与外国客商签订出口合同,并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以出口企业作为退税主体,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根据“谁退税、谁主责”的原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仅在未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且出口企业未能按规定将税款补缴入库时,才承担连带责任。改变以往“假自营”模式可能带来短暂的业务低潮,建议通过行业协会、自发组织等鼓励行业企业逐步完成业务模式变更,共建行业合规生态圈。

      完善对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合理审查义务,建立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

      对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其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识别和把控。建议通过实地考察、资质备案等方式,对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经营场所、企业人员、货物出口合同订单、会计账簿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完备记录和台账管理。同时,根据出口企业的年度出口额,适时调整对其考察评估的频率和事项,逐步形成出口企业供应商管理库,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储备优质客户。

      搭建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系统,实现退税工作流程可视和衔接。ERP系统可有效管理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出运、单证、收付款、核销、退税等环节,随时随地管控业务流程,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我在L公司的合规服务中,认为其ERP系统对业务流程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把控和留痕作用。

      加大投入,多方联动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建设,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适时加大对企业数字化建设的投入,尽早实现数字化转型。当前社会,数据已成为重要的交易要素,掌握数据意味着掌握合作企业的真实画像和风险报告。仅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己之力很难实现数字化转型,需要海关、税务局、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动,政企共同搭建外贸行业数字化平台,整合传统外贸综合服务代理企业和供应链企业的资源和优势,为我国外贸平稳增长充当强劲引擎。

      提升合规意识,加大退税业务人才培养,将合规履职纳入激励机制。

      合规经营,人人有责。业务人员作为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其合规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风险。本着“业务谁主管、合规谁负责”的原则,建议对业务人员制定合规行为准则,明确业务岗位合规职责,通过合规培训、法规宣讲等方式强化自觉守法、主动合规意识。加大对出口退税企业人员的培养,适当提高招聘门槛,招收专业对口人才。将合规履职和薪金等制度挂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国家不断提高促外贸便利化水平的背景下,已经进入到发展的裂变期和转型期。我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仅要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而且应创新数字化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华丽转身。因此,出口退税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识别应对,将成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攻坚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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